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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满意能拒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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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认为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业主有权要求服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如果物业服务与合同约定相符,只是未达到业主期望,则服务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但当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法院工作人员经现场勘察,发现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时,法院一般会支持业主减少支付物业费的请求。

上述司法解释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无权停水停电

水电作为市政服务的一环,物业服务人应依法管理水电设施设备,无权停水停电。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服务条款,确认服务范围和等级后再签字。有很多业主的诉求并不在合同范围内,却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这也是我们在同业主沟通过程中的难点之一。

为什么要设置物业费呢?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有成本投入,作为企业需要一定的盈利。同时,业主享受了服务,支付物业费是义务。

如今,对于物业费的收取,社会上仍存在不同的声音。如何优化物业费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随着社会发展,物业作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人工费用支出占物业公司总支出的大部分。近年来,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同时,还需要盈利维持企业正常运行,多数物业公司承担了巨大经济压力,并导致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实现离不开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如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等,更离不开广大业主对于市场调节体系的认可和支持。此外,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不健全也会严重影响市场调节的力度,想通过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来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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