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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信用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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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银保监会发布信用卡新规,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银保监会发布信用卡新规

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16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银保监会表示,将重点治理信用卡业务在发卡及授信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同时,银保监会亦表示,将鼓励银行信用卡服务创新、整改过渡期为两年。

《通知》共八章,共有三十七条,包括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

《通知》下发、信用卡业务新规将被执行。这些新规条文将会对发卡行、持卡人都带来哪些影响?我们又该关注哪些焦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特就此进行了梳理并解读。

焦点1:那些“睡眠卡”是否会被银行下紧急“清退令”?

关于发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提出,将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发卡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称“该位负责人”)就此表态。

此外,《通知》还列示了默认勾选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止行为,并明确规定未经银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

关于长期睡眠信用卡具体的“沉睡率”,据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介绍,目前行业内并没有太多披露,但是从监管方规定的“连续18个月以上”的具体定位看,信用卡“沉睡率”可能会比这个20%占比稍高,但是每家银行的数据可能会有差异。从信用卡发卡规模看,据“行业推算,目前全国信用卡数量大概是7.5亿张的规模;持卡人平均每人持有1.5张卡左右,大概是这样的一个水平。”他接着说道。

而关于新规对发卡行及持卡人的影响,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监管方)经过调研来确定(20%)这个比例,清退这些‘睡眠卡’应该不会(给银行)带来太大的影响。”对于普通持卡人,董希淼亦认为,“很多人可能前几年是被各种‘营销’办卡,长期没用,那么清理掉也就清理掉了,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对于普通持卡人,于百程与董希淼看法相似,但是他就“睡眠卡”的激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于百程认为,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内部的考核指标,未来将会发生变化。“以往银行比较重视开卡率,而非真正的使用率。随着新规的发布,银行内部会向活跃度等质量考核维度上转变,这样信用卡才会是真的有价值。”

特别是“一些当前信用卡‘沉睡率’较高的银行,接下来肯定会采用各种各样的减免、促销或补贴等激活的方式,来让这些持有用户使用信用卡。”因此,对于信用卡持卡人特别是属于“沉睡”状态信用卡的持卡人来讲,于百程认为将会受益。

新规之下,“并不是说你(持卡人)有一张‘沉睡’的信用卡,就会对你造成怎样的损失,这个倒不太会。反而从整体上提高激活率,我认为这才是银行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在于百程看来,接下来如果激活工作不到位,银行新卡业务就没法开展,如果有更好的客户群,银行也将无法向他们提供信用卡服务。

焦点2:信用卡的分期消费、透支提现,是否会因此有变?

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

“银行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即60期)。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即24期)。”该位负责人进一步说明。

同时关于授信管理,记者也注意到,《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未来,监管方也将就新规的授信管理这一条要求银行“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该位负责人强调道。

首先就信用卡分期及预借现金业务,据董希淼介绍,当前信用卡分期业务多数属于中短期,极少有银行实际的分期期限超过5年。“一般期限长一点的也就是3年(即36期),60期已经算非常长了”,所以新规中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期限的规定,对银行的影响有限。

而关于预借现金业务,董希淼表示,新规将对提现额度进行有效控制。“原来有一些银行的预借现金上限能达到信用卡(总)额度的1/2甚至更高,那么现在就要控制在5万元以下。”

于百程的视角则更多地体现在授信额度及其风险管理上。

“在授信额度管理上除本行外,要考虑开卡人在其他行的额度情况,银行方要进行综合评判,这属于比较新的要求。但实际当中,可能有些银行自己已经从信用卡风控的角度提出相似的要求。”于百程提示道,“因为近几年其实多头借贷现象比较严重,这易导致信贷风险的积累和传导,所以有些银行在开授信额度的时候已经考虑了这些问题。”

同时,在于百程看来,今后在对授信额度规定严格执行的背景下,银行通过风控管理对一部分额度较大、又已经存在多头借贷情况的用户降额、在提现时设定上限,“这都是有可能的。但对于一般的用户来说,影响应该并不大。”他说道。

焦点3:信用卡资金流向的限定是否有变?

此外,关于严格管控资金流向,记者看到,《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对此,董希淼和于百程均提示,“此处并非新规”。

信用卡资金包括消费信贷资金,即具有消费用途的信贷资金,按照监管规定,不能进股市、房市(或其他禁止性的投资领域),“这一点从没改变过,这次只是再次强调而已,并非新的规定。”董希淼说道。

而“作为一个完整的信用卡监管性文件,肯定也会提及这些基于市场风险的禁止性条文或规定,但这个提法监管方一直都有强调。”于百程亦表示。

鼓励信用卡服务创新、整改过渡期两年;

专家提示:请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

在对信用卡业务提出监管要求之外,据该位负责人介绍,在支持鼓励信用卡创新方面,《通知》亦提出新的举措,具体体现在:

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就此,《通知》明确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对于整改过渡期,《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银保监会还将持续督促银行以落实《通知》为契机,切实增强审慎合规意识,压实风险管控责任,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未来对商业银行来说,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应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对不合规行为加快整改。特别是要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和速度增长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应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持卡人授信额度时,必须扣除其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同时,应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全面准确披露信用卡及其分期业务息费;加强外部合作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规范信用卡催收行为,切实保护好持卡人合法权益。

对持卡人,董希淼亦提示,一定要理性使用信用卡,做“卡神”而不是“卡奴”。平时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拆东墙补西墙。对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银保监会:当前出现的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不会影响银行业保险业稳定健康、平稳发展势头

的的确确,金融业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可以说金融的改革发展一直伴随着化解风险、处置风险、控制风险。近几年来,银保监会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压实稳妥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应该说相关机构的风险得到了有序收敛。整个银行业,包括保险业的风险应该说总体可控。当前,出现了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但是我认为这不会影响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稳定健康、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之所以这样讲,有几个原因:

一是从金融总量来看,我们整个金融稳定性更强。1990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的总资产大概只有4万多亿元,目前已经增加到370万亿元以上,翻了90多倍。其中高风险金融机构在总量当中的占比非常之低,也就是1%左右。

二是从金融机构数量看,高风险金融机构占比也很低。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例,高风险金融机构已经由2017年末的14%左右下降到9%左右。而且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体量也很小,整体影响不大。

三是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防控风险。比如前面开场白里讲到的,我们有信托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再加上存款保险,都较好地发挥了行业互助保障作用,确保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聚焦重点关注区域和重点关注机构,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工作,通过改革化险,确保我们金融业健康稳定向前发展。

银保监会:适当提高相关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中新财经6月3日电 据“中国银保监会”公众号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银行保险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要坚持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人民性,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纾困措施,支持暂时遇困行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通知》包括十二个部分共42条,主要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做好接续融资安排、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持续提升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等多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机构要及时满足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努力实现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相关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要求银行优化调整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因感染新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于延期贷款,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通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优惠减免力度。在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通知》指出,各级监管派出机构要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地区经济受冲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区域性金融支持政策。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细化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专项制度或措施,确保相关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评估检查,对落实政策不到位、执行走偏等问题予以纠正,切实提升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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