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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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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 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 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

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

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 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 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 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 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 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8、 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 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 第10行“剩余财产”、 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 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 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 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 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 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6、 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 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 第10行本表第1-2-„-9行。

2、 第2行主表第3行。

3、 第6行主表第4行。

4、 第7行主表第16行。

公司解散,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是否应该先减去各自投资款,剩余部份再按协定比例分配呢

部分股东没有出资,那就是我们常说的“干股”,也应该视同于出资到位。

所以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是按出资比例的,无论是否先减去各自投资款,结果是一样的。

您好 我想问下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怎么填?麻烦了 没办理过实在没头绪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是根据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填报的,各表关系为: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的合计数=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的合计数+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中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投资额 ,所以你所给的数据不全,没法填报。下图是我在2012年填制的一份申报表(该报表由于企业新办没几个月故比较简单),你可以借鉴一下:

自然人股东分配清算剩余财产的个税怎么计算

自然人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剩余财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投资额的部分,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A公司企业所得税清算之后,剩余财产为1000万元。清算时计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500万元。自然人股东张某投资成本80万元,占公司股权的10%。 该公司扣缴张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500×10%×20%=10(万元),计算张某财产转让所得1000×10%-500×10%-80=-30(万元),不用扣缴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的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一,财税[2009]60号文件规范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8号)中《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第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中没有利润分配的概念。 因此,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的剩余资产金额中的股息所得只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概念,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清算剩余财产对于自然人不区分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注销公司资产负债表要怎么做

  一、企业注消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检举 提问人的 2010-07-13 14:51 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知如何填写,数字对不上检举 团队的补充 2010-07-13 15:36 普通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会计一样,应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损益表。但是,由于普通清算的内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破产清算有一定的区别,因而,报表的编制在结构和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清算资产负债表不同。普通清算的资产负债表与破产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左方即资产方大致相同。而右方,普通清算资产负债表在结构上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负债,应该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别列示;第二部分是资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类型的企业则是“实收资本”。在“股本”项目中,还应分列“优先股”和“普通股”、两个子项。第三部分是清算损益。该项目按除“股本”与“实收资本”科目以外的其它有关“清算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汇总编列。

  其次,要特别指出的是普通清算由于一般都要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就必须编制剩余财产分配表,用来提供清算企业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分配的会计信息。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为例,设计剩余财产分配表的格式如下:剩余财产分配表设九个栏次,“投资人”栏,按优先股和普通股设项。每项下,按投资人投入的股本填列。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投资者名称设项,每项f按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设子项。“投入资本账面金额”栏,按投资者在清算前投资的累计金额填列。“确认资本金额”栏,按清算组确认的金额填列,投资者补交的投资额不应包括在内,不能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分配比例”栏,是债务清偿完毕后,以剩余财产与清算组确认的资本之比,它是计算每个投资者应分剩余财产的权数。“应分配金额”栏,是每个投资者被清算组确认的投资额与分配比例的乘积。应分配金额有三种可能,大于投入资本、等于投入资本、小于投入资本。出现前两种情况,投入资本能全部退还,分配额大于投资额时,退回投资额等于分配金额减收益额;未退回资本等于0;出现第三种情况,退回资本等于应分配金额,收益金额等于0;未退回资本金额等于确认资本金额减已退还资本额或分配金额。

  需要指出的是在清算期间有的债权人因故未参加清偿,清算结束,其债权仍可向清算组清偿,因此,作为普通清算,在进行清算最后程序分配剩余财产,对尚未清偿的债务必须预留相应的资产,不能分光。为避免发生纠纷,清算组亦可采取分次分配剩余财产的办法,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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