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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什么是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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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是通过自己努力和外力帮助下完成自己的理想事业的一过程!

创业投资企业:是帮助别人创业成功自己获得相应效益的企业! 不过这是我个人理解,回答不妥的地方还望笑纳!

创投企业的认定标准

  1、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2)非法律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5)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拥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3)拥有3名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5)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6)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点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楼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一、税收试点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创业投资通常被称为“风险投资”,意指人们主动承担可能的创新风险而进行的有意义冒险创新活动或创业行为。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二、种类不同:

  (一)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国有独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其资金基本上由地方财政直接提供或由国有独资公司的安排;

  2、政府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其资金一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提供或由国有独资公司安排,另一部分由国内其他机构、自然人提供;

  3、国内企业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简称非政府机构),其资金全部由国内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外)、金融机构和国内其他机构和自然人提供;

  4、外国独资或合资创业投资企业,这部分机构中包含了在境外注册,在境内开展业务的机构。

  (二)根据投资公司的业务内容来区分它的企业类型:

  1、股权投资

  (Equity 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具体来说,它是指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2、债券投资

  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3、证券投资

  (investment in securities),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

创业投资公司是不是金融企业

不是的,创业投资公司是他们有钱而没项目,所以他们会去寻找一些好的有发展的但是资金不足的公司合作,等到那些公司上市后再到二级市场就股市上去套利,取得他们当初投入资金的十倍百倍的回报,但是他们所投资的公司有很多回死掉,所以他们也称之为风险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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