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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付完首付签完合同才能去办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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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3、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几大误区。

1、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2、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3、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4、北京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5、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_关于公积金贷款你可能不知道的事:五大误区最常见

全款买房后还能办公积金贷款吗?怎么办

全款买房以后,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凭购房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条件应该符合第一条,凭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拓展资料

关于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审批后还有什么手续

还有以下手续需要处理

1、 前台结算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带好结清凭证、最后一次还款账单、公积金借款合同、身份证、担保费发票等材料,到贷款银行对应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分公司办理担保费结算手续并向担保公司索取抵押注销的材料,然后带上他项权利证明(俗称抵押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的手续。

另:只能在每月工作日的8:30-11:30之间办理,而且每月扣款日和扣款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是不予办理的。

2、领结清单

贷款结清后,工作人员打印出一份公积金结清证明单,拿好这张单子,它是你贷款结算完成的证明,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必备。

3、取他项证

拿着公积金贷款结清单到自己还款的银行领取他项权利证。

4、换取新证

贷款人拿着他项权利证、公积金结清证明单、原产权证和身份证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换证。

扩展资料

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好贷吗?

办理要件: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购买二手房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 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第八步 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第九步 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十步 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借款人委托中介公司代办手续。

第一步 客户直接向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咨询,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将全套贷款资料提交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由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送市资金中心办理审批。

第三步 市资金中心对贷款资格、额度及年限审批后,发放贷款承诺书。

第四步 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房屋买卖双方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手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与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签订提供担保的三方协议。

第五步 房屋产权证单证过户后,市资金中心即可发放贷款资金,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开立的存款专户内,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从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步 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移交贷款银行收妥归档。

我在广州有缴纳公积金,但是想在长沙买房子,这个公积金能贷款买房吗?如果不能,这个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全国已经实现异地公积金贷款了,其中长沙已经联网

17省市可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 6城可跨省办理_公积金贷款_贷款攻略

17省市可公积金异地长沙贷款买房 6城可跨省办理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其中一项重大利好:异地就业者可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房贷

  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政策出台后,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纷纷制定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已经有很多城市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了,那么那些城市可以公积金异地买房呢,长沙资金网查询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呕心沥血汇总如下表:

  各地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政策详情及所需材料:

  1、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户籍在石家庄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山东济南

  就异地公积金贷款方面,早在2008年,济南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在本次新政中,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改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外地缴纳公积金的市民在济南申请购房贷款,需要携带缴纳地公积金部门提供的证明,证明其在当地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此外,还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等资料,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建议申请者办理新房和二手房贷款时,先咨询贷款经办银行进行了解。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可在济南申请贷款,那么在济南缴纳是否可在外地申请呢?济南公积金中心表示工作人员,这还要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建议市民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3、浙江杭州

  2014年10月31日,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杭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杭州市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杭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4、内蒙古呼伦贝尔

  2014年11月10日,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落实三部委文件。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出调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并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呼伦贝尔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四川成都

  2014年10月30日,成都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下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据了解,此次调整还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6、泸州

  从7月1日开始,泸州市行政辖区外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泸州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规定执行时间限两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积金是在泸州以外的城市缴存的,如今也可以在泸州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7、吉林长春

  从2014年7月起,长春市民在省内异地购房,可使用其长春市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购房。省内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由铁路分中心具体承办。购房地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当地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购房地没有铁路分中心分支机构的,职工向铁路分中心提出申请。

  10月21日,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做出调整,在长春市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8、湖南长沙

  2014年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4年9月16日,长沙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现决定于2014年7月29日起恢复办理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省直分中心)。凡省内其他中心的缴存人在本中心申请贷款,执行本中心贷款政策,且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房产信息均需查询(缴存地与贷款地均需查询)。

  9、湖北武汉

  2014年9月15日,湖北省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被媒体称为“鄂六条”。《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探索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2014年11月6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的通知》,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流程及资金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10、甘肃兰州

2014年11月05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落实三部委公积金新政。《通知规定》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外中心转入我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

  11、广东珠三角八市

  早在2009年4月,珠三角八市就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根据协议,从2009年5月1日开始,在这八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至于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

  12、广西南宁和柳州

  柳州市在2009年曾经实行南宁、柳州两地职工可“跨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根据规定,在柳州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南宁市购房时,凭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可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反之亦然。同时规定,对于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柳州市购房时,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都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予以受理。

  由于贷款数量快速上升,资金不足,该措施只实行了半年。

  13、安徽六市

  今年8月20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新公告提出5条措施。其中就有一条,开展省内异地贷款。

  按照这个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如,市民在淮北缴公积金,在合肥买房,那就可以在淮北或合肥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合肥、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6市均已出台了落地细则,明确这些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互通互贷。

  14、辽宁沈阳

  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15、河南焦作和济源

  6月27日,焦作市发布《焦作、济源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焦作市的职工在签订《合作协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焦作或济源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均可向所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人必须是签订《合作协议》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贷款时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异地贷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不得申请异地贷款。贷款期限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

  16、山西太原

  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异地购房都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属于太原住房公积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房屋并申请了商业贷款或购买二手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时,担保方式应按照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的要求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

17、宁夏银川

2014年3月27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宁夏区内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凡是在银川市以外的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具有宁夏区内非农业户口,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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