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为何这么高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资管新规同时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事实上,设定合格投资者门槛,不是为了把投资者排除在外,相反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一般来讲,不同投资者对投资风险偏好不同,感知能力也各异。相比有一定投资经验的投资者,普通百姓的知识储备、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往往较差,在面对收益诱惑时,可能会存在侥幸心理,而对投资回报期望过高、对风险预估不足,这其实潜藏巨大风险。此次资管新规从投资者主体资格、资产状况、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设定门槛,避免和减少盲目投资、非理性投资的存在。来源:人民日报
理财新规来了,对投资者会有什么影响
【银行理财新规】
1、5万元起售点降至1万元;
2、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3、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
4、私募理财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
5、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
6、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附:银保监会答记者问(节选)
五、《办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
《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2.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延续现行理财监管要求。3.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4.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延续现行监管要求。
二是加强产品销售的合规管理。1.规范销售渠道,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延续现行监管规定。2.加强销售管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还应执行《办法》附件关于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3.引入投资冷静期。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披露每个开放日的净值,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公募理财产品应按月向投资者提供账单;私募理财产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银行每半年向社会公众披露本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
四是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延续现行做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
7月1日投资者管理新规实施后,散户很可能不能炒股了
可以继续买股票
大家可以放心了:散户不能炒股是谣言!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赵敏26日公开表示,这些观点是误读。当前投资者可以买股票,新规后仍然可以买卖股票,投资交易不会受到限制。
7月1日即将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和普通两类。
除了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成为专业投资者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二是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
“专业投资者”之外均属于“普通投资者”
资管新规对P2P影响大吗?
2017年,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纲领性文件聚焦于对各类机构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监管,对资管资金池、智能投顾、通道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资管新规除了对银行理财、私募行业带来较大影响之外,对P2P平台的资产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由此P2P平台在诸如“本息担保”的安全保障宣传也会受到新规的影响。
1、杜绝资金挪用资管新规制约互金行业资产端管理
现阶段,除金融机构外,各类互联网企业、投资顾问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非常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调整和持续有效的监管,风险已逐渐暴露。
P2P行业普遍存在定期或活期类理财产品,不少平台的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投标、自动匹配债转等行为,名义上是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受托代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这是否会被定义为资管产品,具体还要看底层资产和资金路径。如果底层资产能够完全穿透,实现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投资者的资金直接划给借款人,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来应该就只属于P2P范畴。
2、打破刚性兑付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门槛)的要求。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目前我国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差,跟风投资较严重,短时期内难以把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升到比较理性的阶段。未来要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形成“自负盈亏”的理念,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培养。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的提出,从长远来看,可以降低P2P平台因兜底、刚兑等带来的运营压力,腾出更多的精力进行服务与产品升级、合规调整和风险控制,进而推动行业理性持续发展。
3、告别“只看收益”资管新规将深刻改变投资习惯
新规对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投资态度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多理财产品,都存在着刚性兑付的隐性承诺。尽管这种隐性承诺让资管机构获客更加容易,也促使其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随着投资人数的日益剧增,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来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者也在逐步增加。而新规禁止刚兑之后,投资者必须以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去选择、甄别资管产品的风险,并且要实时关注资管产品运作过程中风险的变化。投资者需要加强自身甄别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
《征求意见稿》是对整个行业进行一个规范性的调整,而对于合规发展的P2P平台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近2年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与《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是共通的,行业专项整治主要做的就是清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乱象。所以只要合规发展,《征求意见稿》就不会给平台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相信在理性投资环境下,P2P行业整体交易额会持续稳步增长。
历史上最严投资者适当性新规 开始答问卷了吗
从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
,买股买基买债买期货,需要进行风险测试既尊重了投资者自由选择权,又对投资者给予底线保护,力争在两者间实现平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什么新的变动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为了明确、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发布的一项适当性管理规定。《办法》共43条,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
如果把整个规则浓缩成一句话,那就是“推荐适当投资者购买合适的产品”。为了做到这一点,新规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
专业投资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基金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他们在投资中不受限制。除此之外就是普通投资者,它囊括了绝大多数股民,在投资中需要严格遵守适当性管理要求,否则,就要追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法律责任。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
新规将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从保守型到激进型共划分为五类。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也划分为五类。大名鼎鼎的A股,就被划入中风险的范畴。
理论上来说,投资者只能购买其对应风险等级或风险更低的金融产品,比如被判定为保守型的投资者,就不能购买A股。但如果投资者坚持要买,经营机构在进行书面风险警示并录音后,也可以向其出售。毕竟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愿赌服输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