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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

chenologin2分享

1.有内部人士,或许可以买到原始股。

2.可以申购,但是成功率很低,如果不成功会退还你的money,但是要等上几个月才能回来!但是原始股在刚上市时不能卖出。

如何 购买 非上市公司 股票

这个也比较简单,找到这个公司的股东,商量合适的购买股份数和价格,达成一致签个合同,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了。

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股票该如何挽回损失

律师您好,向您请教有关于购买非法股票的法律咨询,一年前的八月份我接到一个证券投资公司的电话,称我是某某证券公司的开户者并且准确说出我的开户账户和户名,这样我也深信不疑他是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他非常热情地告诉我,西安有一家做煤矿业务的公司发展良好,正在对外募集资金,如果现在购买他们的股票过些日子可以赚20%,一年后可以赚70%,比打新股还要有利可图。法律咨询 我有些股票知识,问他股票代码是多少,业务员说折价公司还没有上市,卖的是没有上市的公司股权,将来一旦上市就是股票,我就是发起人老板,到时候把股票抛售掉,可以赚得一桶金。还称即便现在股票没有上市,在公司内部的股东间是可以自由流动的,也可以委托他们证券咨询公司出售,和上市的了股票是一样买卖的。于是我尝试性买了几手,一个月后卖掉,果然赚了10%,之后我买了30多万元等待机会。结果这30多万的股票过了一年也没有人要,变成了一张废纸,我想法律咨询律师该如何维护权益?上海律师 沈洁律师答复,您好根据您的法律咨询,我感觉到你买了社会上非法出售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者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这种案件有一个基本的模式: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者地下股票的承销商和投资人,股票承销商往往是一些不具备证券交易资格的证券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他们形成一个交易平台,让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投资者自由交易。法律咨询 未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约定,销售人代销公司的股权或者股票,投资人购买后,承销商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佣金,销售股票或者股权的公司获得融资。这是一种变相吸收民间资本融资的方式。而承销商为了获得高额的承销回报,有的甚至高达30%,对不特定公众销售,以产权交易,投资委托等方式对外吹嘘股票或者股份的利润,吹嘘股票或者股权可以流通。上海律师 销售的方式多种多样,从我们接到的几起法律咨询来看,多数是采用电话推销、网络推销的方式,少数组织股民听投资讲座,发放奖品等方式将投资人哄骗至销售场所。虽然销售手段不同,不过吹嘘的内容基本一致,就是以可以海外上市,或者国内上市的名义,让投资人购买原始股份,夸大或者虚构目标公司的盈利率。法律咨询 具体的操作环节上有的是用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人交易,有的是用合作投资、战略投资等名义进行,有的是签订入股协议,有的是发放股民证书,有的是进行了公司的股东登记。收到投资款后绝大多数是转移资产,声称公司盈利下降,甚至破产来达到逃避对投资者的责任。法律咨询 这种地下股票市场有的完全脱离于监管,甚至有非法集资,高额借贷的典型特征,也有的持有当地政府的一些批文,相比之下后者更具有迷惑性。即便将来“出事”,非法销售公司股票的主要人员被公安机关以为非法经营者,非法吸收存款罪处理,受骗的股民有的血本无归,有的也只能拿回部分损失。多数这样的案件解决之道只有刑事途径,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或者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基本很渺茫。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只能通过确认和未上市股份公司签订的认股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为由,要求未上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赔偿金额为投资款本金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如果您的合同是和承销商签订的,起诉承销商;如果承销商是代理商,而未上市公司是销售方的,将承销商和未上市公司共同起诉;如果仅仅和承销商签订合同,或者仅仅持有股权证的,起诉未上市公司。不过这里“泡沫”不破,往往对方采取了各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比如不承认承销股票,而认为是股份转让合同,那么投资者起诉对方还有一定的败诉风险。另外这些销售主体远在外地,对于投资者来说还要承担更多的司法风险。

未上市公司股权如何交易

假如你要在该公司未上市前转让,只要找到愿意购买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到该公司的董事会办理备案就行了。

假如该公司已经上市,则直接在证券交易公司开户,委托证券公司转让(和炒股一样)。

非上市公司也能发行股票吗?是直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还是在公司内部或者附近地域

能发股票不能上市。意思是股票只能发给少数人,就像合伙人一样,只是比合伙制人数多。其实在历史是股份制早就有了,后来人们需要变现时才出现交易所。股份制公司可以不上市,但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制。上市公司有时经营不好就会退市但是只要不破产就还是股份公司。这样说明白了吗?

怎么解释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权

禁止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权:

  1.由于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升值与否都关系着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成为股东,为了保证其持有的股份和证券升值,很难保证其不参与该公司(企业)的经营,有的甚至还会动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公司(企业)发展谋求机会。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甚至会直接危害到党风廉政建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因此,必须明确禁止。

  2.认定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需要把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购买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二是所谓“非上市公司(企业)”,是与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不参与经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外,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是被允许的,不属于“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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