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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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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你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所有资料的70个工作日会办下来。

拓展资料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向当地社保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社保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

4、70个工作日后到当地社保卡服务窗口领取社保卡。

办理对象

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均需申领社会保障卡。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应先到当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按程序申领社会保障卡。

办理材料

1、社保卡申领登记表;

2、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

3、符合社保卡标准的电子照片。

温馨提示:不满16周岁(截至申领当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

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办理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怎么才能申请办理办学资格证?

一、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二、申请办学许可证的十大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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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申请办学资质

什么是办学资质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培训机构?根据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或人保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而非营利性的在教育局或人保局拿到《办学许可证》之后则是找民政局拿《民非登记证》。这些就是最核心的办学资质文件。

为什么培训公司也一定要获得合法办学资质呢?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的。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法出台后,各地工商、教委都开始大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无证办学不仅会被会勒令整改关闭,还会对公司举办者处于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的还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现在学生和家长也越来越重视培训机构是否拥有合法资质。一方面没有合法办学资质,招生和运营肯定受影响。不论是你做线上广告,还是线下推广,甚至租赁场地的时候,都是需要给对方提供资质证明的,就拿大家都熟知的线上推广来举例,百度公司就是要求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和办学资质的,没有办学资质,你的推广当中就不能涉及到教育培训。另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由于举办者非法办学在先,不仅无法主张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对没有办学资质的教培机构,不管对方的要求多么无理,你也只能吃这个亏,毕竟对簿公堂的时候,你无证办学都是最致命的错误。

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你要先确定自己是要办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确定好了之后就要去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手续。拿营利性培训公司的注册来举个例子,首先要向教育局提交申请报告及一系列的相关证明,比如:课程设计、内部管理制度、培养目标等等材料。得到教育局审批通过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这边,法人资质,场地面积,场地消防和办学资金等都要符合相应的规定,所有材料递交后还要等着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实地考察。这两个行政部门全部手续办齐拿到执照,才算是真正拥有了办学资质。

通常情况下,办证需要走审批流程,通常要三个月才能办下来。而且很多地方的教育局已暂停办证。

但在当前各地规范办学整改的情况下,机构还是需要用尽浑身解数、尽可能找到办证的窗口期,走正规的办证程序来规范办学,给未来以最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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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学许可证十大攻略

办《办学许可证》的过程琐碎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有这样一些需要注意的点,能帮助你提升办证效率。

攻略一:公司资质可以找黄牛代办,好处是快,缺点是要钱。

攻略二:办学许可证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资质,为了更长久的发展,还是要多留意相关政策,有机会是要拿到的。没有这个,在涉及到"大联查",恶意投诉举报时,你就会发现现在的辛苦是值得的。

攻略三:如果批培训学校资质,记得先问当地指标,然后找场地,注意场地原本消防结构和场地使用性质,邀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初检同意后再签场地租赁合同,办学消防和场地装修可以同步,消防验收建议外包,最后的提交给教育局的备案大部分资料可以外借。

攻略四:消防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筹设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资质,这时候办学被举报违法办学会很麻烦,街道办,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队,教育局会轮流找谈话,且一定程度会影响审批进度。

攻略五:各地教育局对于场地硬性要求不统一,具体要事先咨询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涉及:楼层要求,场地面积,消防相关规定,场地使用性质及使用期限等

攻略六:上面表述的文件,资料大部分都会下发模版,我们直接收集信息填写即可,部分不会的可以咨询对应办事窗口就好。只是涉及到签字盖章的事情,如果没有一定社会关系资源,要跑的勤一些。总的来说,耐心些就好。

攻略七: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注意啦,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八:无证被举报,一般情况下会由街道办,本地派出所,消防大队,教育局约谈处理。其中涉及消防不过关的,消防大队会派人过来拍照取证,并要求限期内报道录口供接受处罚;涉及到没有办学许可的,一般会要求遣散学员补办整改,如果再次复查或被举报,视情况可能要拘起来的(我们本地是按获利金额处罚+拘留);涉及超范围经营的,小问题限期整改,大问题关门整改。

攻略九:被举报要求报道接受处罚时,请立马先咨询相关律师。涉及到相关单位录音,签字接受处罚时,注意沟通态度,同时话术需要谨慎,对于学校开办多久,多少学生,多少学费等敏感问题可以避重就轻,一般他们不会核查;不要直接回答他们问题是或不是,他们的问题自己可以重复一遍,然后再完整答复;最后签字时注意笔记和自己的表述是否相符。这些都是应付之策,不是长久之计。先办证,后办学。

攻略十:培训学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同时因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所以也接受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监管(部门地区,每年还能评奖,还有补贴性奖金)。每年校区年检是由这两个单位完成。

关于流程,再强调一下:

培训学校去教育局窗口申请审批,先去街道办合教育局报备看下是否还有指标,如果没问题就先打变更房租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去街道办盖章,然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

场地OK后,然后去名称预核准,然后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场地初审过后同时进行的是办学消防事项(这个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即可,建议外包,好处一通过几率很大,很多小问题说说就过去了;二是时间快,我们自己办理,除了花很多时间到处盖章,还有买材料没有上限的整改也是比较头痛的,所以建议外包)

办学消防许可拿到后,然后到教育局报备再次提交规定文件,包括了校长任职许可证,教师许可证,验资(我们本地100万)等,最后就是等正式办学许可下发了。

最后,关于学校还有2个小补充:

一、第二步完成后下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如果被同行恶意举报,教育局有可能会延缓或暂停正式审批)

二、最后递交的“校长证”“教师证”都是可以外借挂靠的,并不影响后期学校正常运营。第1个是比较难找,第2个是数量比较多。

不住院医保可以报销部分医药费吗

  应该是不能。我父亲上回就是住的院,不过你可以办完手续后,回家住,不过白天好像得在那,因为有医疗保险的巡查组没事就查,看是不是本人用的

  在就是如果在你办理保险的情况下,让你续费的时候你尽量找理由少续费,尽量拖延不续费,因为你交上去说是多退少补,其实就没有退回来的可能性

  还有查到一条法规你看一下,在百科查到的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邮政正式职工可以办理停薪留职吗

  邮政正式职工可以办理停薪留职。具体可以到单位咨询。

  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此合同需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职工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签订该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

  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到劳动局办理“就业失业证”需要哪些条件

  1. 到劳动局办理“就业失业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2.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公司工厂的解雇信或者是离职证明。

  3. 去户口所在社区开个未就业证明,然后去街道民政科,都需要盖章。

  4. 最后拿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去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就可办理。

  5. 就业失业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拓展资料: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郴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退出失业登记,退出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并由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注销其失业登记: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连续6个月未与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的;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申领《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

辅警的劳动合同

  辅警的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辅警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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