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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放假安排时间表

杨杰2分享

2021年国家放假安排时间表

1、2021年元旦放假安排

2021年1月1日(周五)—1月3日(周日)放假,共3天。

2、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

2021年2月11日(周四)—2月17日(周三)放假,共7天。2月7日(周日)、2月20日(周六)补班。

3、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

2021年4月3日(周六)—4月5日(周一)放假,共3天。

4、2021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

按照2020年劳动节放假5天,2021年可能也会放假5天,2021年5月1日(周六)—年5月3日(周一)放假,共3天。

5、2021年端午节放假安排

2021年6月12日(周六)-6月14日放假(周一)放假,共3天。

6、2021年中秋节放假安排

2021年9月21日(周二)放假,共1天。

7、202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

2021年10月1日(周五)-10月7日(周四)放假,共7天。2021年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补班。

加班工资的计算

(1)计算基数: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此可见,津贴和补贴、奖金与加班加点工资是并列关系,这三者应当分别按标准核算后作为工资总额统一合计。由此来看,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是不应当将餐饮补贴、交通补贴等费用一并计算在其中的。

而由于2009年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职工的福利分配出台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午餐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后,有些用人单位干脆将这部分午餐补贴直接纳入工资一并予以核算,这是有所欠妥的。这样做虽然便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薪酬的计算和发放,但变相会使得员工的工资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虽然数字较小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经年累月也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对于大规模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这笔开支则会更大,因此要引起注意。

综上所述,加班工资的构成应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计算标准: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下称“《通知》”),劳动者的年、季、月的工作日分别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可见当我们在按照标准工时制下的月工作日20.83天/月来计算每月员工实际出勤的应发工资时是剔除了休息日而得出的,并根据应发工资总额来计算实发工资。但是在计算法定节假日时,则应根据《通知》第二项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可知,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而应按照21.75天/月支付。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此外,倘若我们按照《通知》第二项规定来折算综合工时制时会发现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反而会比平常工作日低,这就使得一些企业管理层对此感到兴奋,他们想当然的会适用未剔除的规定。于是,有时便会出现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有一方多算少算的情形,从而产生工资支付的争议。因此在计算基数上,这个《通知》无疑会产生一些常识性的谬误,从而造成认识上的误区。

而在综合工时制下,综合工时周期与法定节假日是两个独立运行互不干涉的时段。每一个综合工时周期,实际上是将法定假日剔除后,单位得以综合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具体时段。倘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按法定节假日当然劳动者付出的工时来计算加班工资。这一点笔者在下文会予以进一步讲解。因此在综合工时制下,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仍应按照167小时/月的正常工资发放标准予以计算。

弹性工作制在疫情发生后是国家一直予以提倡的,但弹性工作制目前由于尚欠缺法律规定诸多事项仍处于盲区只能基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予以合规应对,因此在弹性工作制下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仍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劳动力的给付支付加班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工会决议以及其他协议规定作为参照。这需要通过具体问题来具体解决。

在不定时工作制下,原则上不支付加班工资,但个别地方有例外,上海没有该例外规定,若劳动合同有约定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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