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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屏单独收费合理吗:二次收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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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表示,自己已经购买会员,用手机APP投屏,为什么还要再多花钱?如此是否合理?那么今天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下投屏单独收费合理吗,我们一起看看吧!

投屏单独收费合理吗:二次收费是否合理

手机投屏付费引争议

“奔着热门电视剧去的,结果突然搞出不能投屏的事,VIP还有啥意义”,一位来自北京的追剧爱好者何立说。平常他习惯下班之后坐在沙发上打开电视,享受一下追剧的快乐。然而他最近发现,如果投屏到电视上看剧,需要再买一个酷喵VIP。

目前,用户通过88VIP或单独付费购买的优酷VIP会员,价格为连续包月25元、连续包年238元,若希望在电视端完整观看,需要付费成为酷喵VIP,连续包月35元、连续包年348元。这意味着用户需要每月多花10元,每年多花110元。

“我还以为电视坏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何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曾试图通过优酷官方客服进行询问,得到的自助回复显示,优酷VIP会员权益不包含投屏,目前支持在手机、平板、电脑端观看,不包含电视端。优酷也曾公开回应媒体称,优酷VIP会员权益不包含投屏,相关会员服务可在手机端、平板电脑端、电脑端使用。如用户需要在电视端观看,建议购买或者升级为酷喵会员,加享电视端权益。

经查询,目前在平台上,部分独播剧投屏时只能观看6分钟,如果想要继续观看就要开通酷喵会员,不少非独播剧等影视资源可以正常投屏。在投屏页面,会有提示下载酷喵影视的字样出现。

此前其他视频会员因超前点播、会员涨价等引发讨论和争议。这次又出现投屏观看热门影视剧付费问题,很多用户觉得难以接受。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投屏的投诉达到近千条。近期出现不少“用户开通优酷年会员现在不能投屏”的投诉内容。“客服说要在VIP用户基础上再付18元升级才能投屏”,目前并未有官方进行回复和处理这些投诉。

此外,关于投屏的投诉中还有投屏出现广告不能取消、诱导消费者下载电视端付费、某些平台并不能投屏到特定电视品牌以及擅自修改VIP权益等内容。

根据公开报告显示,44.8%的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电脑投屏功能连接电视。另据投屏统计数据,每天有千万用户使用投屏,并且每天平均投屏次数有7次,时长达到2小时。

资深工程师袁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投屏是较为成熟的技术,指的是通过某种技术方法将设备A的画面实时显示到另一个设备B屏幕上,现在多是通过无线投屏方式,一键即可达到。

“现在很多年轻人追剧用手机,有不少人通过投屏到电视来看,因为电视屏幕更大,效果更好,影视领域是投屏应用聚焦的场景,使用范围最大,最普遍。”流媒体网CEO张彦翔表示。此次优酷对投屏收费引发消费者关注,一下子将这种投屏场景和消费者拉到了对立的位置上。实际上,投屏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开会办公或者共享屏幕内容的场景中也非常普遍。此前投屏也被各个平台默许,并通过各类协议、硬件来支持用户投屏。

投屏后二次收费是否合理

此次投屏收费风波中,消费者的质疑在于,手机投屏功能是手机和电视自带的功能,与平台方没有关系,这是否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优酷官方与客服曾多次强调会员服务协议中的条款以其证明收费的合理性。在《优酷VIP会员服务协议》中显示,优酷VIP会员服务可在手机端、平板电脑端、电脑端使用,不可在电视端使用,并且具备登录限制。同一个优酷会员账号只允许本人在最多3个小屏设备上使用,同一时间同一账号最多能在2台设备上观影。

袁博观察到,一个用户有多个终端会是常态,商业模式如何设置才能不影响用户体验是需要思考的。用户购买APP的服务和内容,在版权方并没有向应用APP按终端类型收费的前提下,APP是否应该独立收费?投屏功能并不是新的功能,利用现有协议和技术对用户二次收费,这种商业模式值得商榷。

中关村现代信息消费应用产业技术联盟副秘书长包冉则认为,通过投屏收费,这是个商业行为,此前在用户协议中有过约束,收费没有问题。在商业逻辑上合理,然而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是否合情,他表示需要进一步思考和商榷。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收费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协议内容,如果有协议的话要按照协议来进行收费,但需要格外注意协议的具体细则,是否涉及投屏使用需额外付费的问题。如果协议中对这个问题的说明较为模糊,那么很有可能产生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平台页面显示,该会员服务协议的版本生效日期标注为2021年11月24日,在这款协议中平台表示调整、优化部分条款的表述,删除了部分有争议条款,使权利义务描述更清晰,避免理解歧义。

“如果协议中限制说不能在电视端观看,那么具体的传播方式和渠道限制是否有说明,使用哪种网络传输信号、哪种尺寸的电视能否明晰,实际上这有可能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的权利,还有就是涉及公平交易权利”,朱巍补充说,协议的内容有过更改,那么在更改之前是否有通知到消费者很重要。现在等于让消费者通过特定硬件接口进入,这个原本是属于消费者的权利。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烽指出,服务协议采取列举式约定服务方式,如果列举加否定式规定,而且这个规定是在VIP会员购买时就已经如此约定,不是在用户购买VIP权益后修改的,那么从这个约定来看,VIP权益确实不包括电视端,那么优酷可以针对VIP会员另行收费。他说,如果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需要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张烽分析,在使用投屏到电视端这个问题上,其与手机端、平板端、电脑端可能有所不同,因为这三者可能需要作相应的开放和维护,而电视端则只需要简单加个投屏功能,而投屏本身并不需要太多额外开发和维护(甚至很多手机出厂后即自带投屏功能,当然是否与内容方兼容是一个问题),另行收费可能不太合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可以认为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把投屏做成生意,一鱼多吃?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银河奇异果、云视听极光APP下载量不足50%,并且OTT大屏视频会员覆盖率仅为28.34%,会员规模仅达到8500万台。总体而言,大屏视频会员的增长潜力仍有空间。

张彦翔指出,严格来说这次“投屏付费”,也不能说是为投屏付费,或许更多还是为大屏会员用户引导做尝试,即推动安装电视端APP。他进一步分析,投屏在不同屏的播放所涉及的最大问题在于版权问题,并非所有影片都有权利能投屏到电视上,投屏作为用户的自发行为,实际上很难从产品上去监控,因此只能通过内容端来进行限制。

实际上,此前也有过因版权保护而出现投屏受限的情况。2020年,优酷也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万凯达公司。这家公司经营一款名为“电视控”的软件,可以将平台内容投屏到电视,最终被判赔偿优酷86.5万元。

张彦翔谈到,这次平台通过一些独家剧集进行试水,也是在看市场上用户的接受度。这背后也反映出长视频平台所面临的市场压力,平台试图寻找一些新商业模式的可行性。

乐视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投屏内容是否付费,应该是基于小屏投屏时的内容决定的。该工作人员指出,客厅作为目前消费者观看的娱乐内容主要场景,一块大屏无论是画质与音效都优于其他移动设备。移动化更强的小屏则是内容的聚集地,如何打通大小屏幕之间的壁垒成为近年投屏行业主要发力点。

“这更多的像是一个战术行为,实际上平台方并未付出更多成本,在市场上,真正能够区分大小屏进行版权售卖的内容多为一些热播剧,头部大片”,包冉提到。

“如果这个市场不存在增量,只有存量,这样‘一鱼多吃’实际上很不利于整个商业生态的发展,人为地设置‘路障’最后让消费者买单是不对的”,朱巍反问,未来万物互联,接收器、CPU和运算都在云端,内容产出后多终端使用是大势所趋,以后车载屏幕、可穿戴设备是否都需要额外付费呢?内容平台还是要以内容为王,做好生态,而不是面向消费者“杀鸡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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