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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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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说,外汇(Foreign Exchange或FOREX)是指一国持有的外国货币和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以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存、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静态概念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长短期政府证券等。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 Exchange)的简称。

从上述对外汇的解释可以看出:

第一,外汇必须是以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本国货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不是外汇。

第二,外汇必须是在国外能得到补偿的债权,而空头支票和拒付的汇票则不能视为外汇。

第三,外汇必须是能够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不可兑换货币不能视为外汇。

由于人民币不能在国际市场上自由兑换,因此它在国外只能算外币而不是外汇。

外汇市场的交易对象包括货币兑换、外汇存单、外币信贷、外贸融资、外汇远期、货币期权、期货合同、外币掉期合同等。据国际清算银行每三年公布一次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初全球外汇市场日交易额为188万亿美元,2007年初则为32万亿美元。

外汇市场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市场,把全球外汇交易中心联合成为一个统一的国际大市场,形成了纽约、芝加哥、伦敦、东京、新加坡、法兰克福、巴黎、苏黎士、米兰等金融中心。但各外汇市场的市场地位是不一样的,见表31:

由于2007年的数据不齐全,所以上面显示得不够完整。但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在2007年4月的部分统计资料,仍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英国在外汇市场交易中的份额由三年前的31.3%升至2007年4月的34.1%,继续扩大了领先的优势;美国虽然排在第二位,但已远远落后于英国,市场份额由三年前的19.2%降至2007年的16.6%;瑞士以6.1%的市场份额超越日本,成为第三大外汇交易中心;日本的市场份额为6.0%,居全球第四位;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8%和4.4%,居全球第五、第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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