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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的定义是什么

枝寅分享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中的个人和企业风险管理领域。随着生活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增加,人们越来越重视保险的作用和意义。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和风险转移的方式,为我们提供了在面对意外事故、财产损失、健康问题等风险时的安心和支持。那么,保险合同中保险费是指什么?

保险费的定义是什么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保险费的数额同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交纳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的义务。如被保险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在自愿保险中,则保险合同失效;在强制保险中,就要附加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交纳保险费一般有4种方式:一次交纳、按年交纳、按季交纳、按月交纳。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例。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危险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点的好坏,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件来考虑的。计算保险费率的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以每千元为单位,即每千元保险金额应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来表示。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个部分组成。这两部分费率相加叫做毛费率,即为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费率。

保险费的实质

保险是社会再出产历程中独立的单位或个人为应付意外事件的货币资金,在它们之间通融使用的一种货币资金运动的形式。毫无疑问,这种货币资金的运行方式是:社会上众多的被保险人将数量上相对较少的保险费交到保险人手里,在保险人那里,形成一笔数额巨大的货币资金。哪位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件并导致经济损失,保险人就用这部分货币支付给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今年可能付给你,明年可能付给他。所以,从本质上说,保险费就是被保险人用于应付意外事件的那部分货币资金。

正是因为保险费是被保险人用于应付意外事件的那部分货币资金,保险费的支出就成了被保险人一项必要的经营管理支出,列入他的出产经营成本或生活开支的栏目中。确定这一认识,对进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十分必要。我国是一个经历了长期封建社会的国家,在对待意外事件突然袭击的问题上,对如何利用保险这一现代金融工具还认识不深。由于受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传统观念影响,往往有一种交了保险费后得不到赔款就是花了“冤枉钱”、吃亏上当的感觉,没有从保险费是自己出产经营和生活中必须的开支这一思维去认识,所以,人们的保险意识不太高。只有当人们从市场经济行为中认识到保险费的支出是出产经营行为和生活安排的必要支出后,才能很好地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才会主动地、自愿地向保险机构办理符合自身需要的保险。

只有社会向保险机构提出各种保险要求后,保险机构才能更好地开发适合社会需要的各种保险产品。这样我们的保险业才会更加健康、积极地成长起来,才会尽快消除把交纳保险费视为“乱收费”、“乱摊派”的认识。当然,保险从业人员更应坚持做好符合实际的宣传,主动提给安全可靠和低廉的保险服务。整个社会成员保险意识的提高才能为我国保险业的更快进展提给强有力的后劲。也只有确定这一认识,才会为我国财务法规建设提给理论依据。允许社会上各个出产经营单位的保费开支列入成本中,允许个人保险费支出列入到必须的生活开支中,从而为保险费的支出来源找到了合法的地位。在一些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实行收入累进税率和必要开支递减相结合的纳税制度,允许人们将自己的个人养老保险费支出列入自己的生活开支中,从而降低纳税档次,其理论依据也在这里。而这种个人纳税制度的实行,又为人寿保险业提给了强有力的支持。

保险费的特性

1.保险费的必须性

保险费所解决的是意外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意外事件又具备二个特点:

一是必然存在性。在我们的生活中诸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是必然发生的。如果没有意外事件的必然存在性,人们就不必采取诸多措施实行预防,如果意外事件不是必然存在,保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二是偶然发生性。尽管意外事件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意外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是否造成或即使造成但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程度,又是偶然的。这样,被保险人支出了保险费,就是把意外事件存在的必然性和意外事件发生的偶然性结合起来,把绝对变数变成相对常数,把不确定的东西确定化。

一个明白的被保险人会认识到,在支出了保险费后,如果没有遇到意外事件,说明他的一切运行行为正常,而且由于运行正常而获得了应有的收益,因此他不会对因未遭遇意外事件发生经济损失而没有得到赔款产生吃亏的感觉。如果遇到了意外事件,造成经济损失,得到了赔款,只是补偿了他损失的部分,而因意外事件的发生影响了他的正常运行,造成的收益损失却难以补回,所以尽管他得到赔款,也不会产生赚到便宜的心理感受。那些认为支付保险费后,未得到赔款是吃了亏,有了赔款,才是赚着了的想法,是对保险是商品经济运行保护伞的一种误解。

2.保险费的保障性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不是必定要遇到意外,只是可能遇到意外事件。为防可能遇到的意外事件,交付了保险费,他就可以放心地实行经营行为,就像有的人讲的那样,没有保险,轮船不敢出航,飞机不敢起飞(指经营性)。因为谁也不敢保证那次航行会安然无恙。例如,1963年我国自己建造的第一艘万吨货轮“跃进号”,就是在她由上海赴日本的处女航途中沉没的。所以,对于一个社会再出产历程中的经营者来说,支付了保险费就是为其经济运行提给了最佳的经济保障。

认识保险费实质的意义

1.一个国家保险费收入的多少,是一个国家社会成员用于抵御意外事件袭击的经济能力的货币标志,也就是说,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用社会成员自己的力量解决经济损失的能力的标志。这个数额越大,说明社会成员自己解决意外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能力越强,意外事件的袭击给社会出产、生活造成的冲击和创伤越少,社会成员的出产和生活就会更加顺利和安定,从而,靠国家救济、资助的需求就减少,国家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更为急需的地方,这对社会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发挥着强有力的经济保障作用。

2.一个国家保费收入的多少,是该国商品经济进展程度的标志。因为,只有商品经济,才能使被保险人手中持有货币;有了货币,才能支付保险费。随着商品经济的进展壮大,保险费的收入也会越来越多。所以保险业的进展,首先是从商品经济发达的行业和地区开始,并保障和推动商品经济的迅速进展。

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与壮大为我国保险事业的进展提给了良好的土壤,而我国保险事业要想进展,就要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给良好的保险服务,市场经济需要什么保险,我们就要研究和开发什么险种,以满足市场需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与壮大,与我国保险业的成长是相辅相成的。所以说,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成长与壮大,既为我国小康社会提给了可靠的经济保障,又是我国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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