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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人和投资机构有什么区别二者各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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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人:大多是有钱的富人、商界投资界大佬,是拿自己钱做投资为主。天使投资大部分是投资很前期的项目,而且投资额不会很大(不代表股权拿的不多),在项目后期做并购,做B、C、到IPO前最后一轮融资一般不会有新的天使投资人出现。

法律来看,投资机构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天使投资人大部分是自然人。

投资的项目,投资机构会受到限制,不是什么领域都可以投,天使投资人相对随意些。

当然,现在做投资也有叫angel 轮,也会有VC投,但是咱通俗的说还是上面那些。

那是不是不管是投资机构还是天使投资人即便是公司赔了钱也就那么赔了,公司不需要赔偿吧?

不是的 如果按照您说的这样对投资者来说风险很大。

所以对于投资者,不管是投资机构还是个人投资,在一级市场的投资(俗称股权投资)中,会加入相应的条款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对赌条款、回购条款等

而在二级市场上(俗称股票市场)而言,风险相对一级市场要低一些,流动性大很多,所以只要不是融资杠杆进去的,基本都好出逃。

即使最坏打算,你没有出来,还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破产了,那么就进入清算阶段,然后会根据优先顺序进行偿还,但是这个是最最最坏的打算且如果不是优先偿还的基本很难能追回来。

公司这边的负责人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是公司创始人/CEO,所以他们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就是最后欠多少逃不掉,只不过是能不能还得起的问题。

内地人可以在香港购买保险吗?受法律保护的吗?

有两种情况:一是地下保单是在内地签名办理购买的香港保险单,这种保险单不受任何法律保护。二是亲自到香港购买的保险,这种并不属于地下保单,虽然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但受到香港法律的保护。

在香港买保险应该注意的地方和风险:

1.在签名时照一张背景为该保险公司的相片,并将办理时的过境证据复印一份跟保险合同一起保持起来,以备日后所需。

2.内地人买香港保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果本人没有亲自到香港签办的话,是一份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合同,日后不但可能无法获赔,甚至连本钱也如泥牛入海。

3.到香港办理的合法保单,以后每期保险费交费也很麻烦,目前多数都是靠香港的经纪人到内地收取现金,这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否则就需要将港币或美元在内地汇入自己在香港开设帐户扣款,这就增加了不小的麻烦。

4.以后所有的理赔必须到香港办理,无形中增加了很大的成本,而且很多香港保险公司对内地被保险人只保寿险而并不保健康险。

5.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诉讼风险。不论中外任何地方的保险,都不排除有些会产生争议,无法协商时,只能采取诉讼,但应知道,在香港的诉讼费用可不是内地可比的,最终处理下来,也许不排除出现成本大于赔偿额的可能性。

6.还有一种风险就是汇率风险,从这二十年的汇率变化之大可见,日后长期汇率走势存在一定的风险。

7.另外有一个问题是一般客户根本搞不明白的,香港保险的建议书的假设红利都很高,普遍在5-8%之间,甚至还有更高的,不明白详情的人以为这是保证可以获得的利益。

如何看待真格基金发布的一页纸 Term Sheet

  对于基金发布的一页纸 Term Sheet,投资者可以清晰明白意向条款,提高谈判效率和成功签订协议。

  投资条款清单的英文全称是:term sheet of equity investment。投资条款清单就是投资公司与创业企业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投资条款清单中除约定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外,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未来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中将包含合同条款清单中的主要条款。

  通常条款清单对双方都是非约束性的,目的是先约定好投资条款,免得最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大家浪费时间。但也有一些投资商先与融资企业签下条款清单,定好企业作价,锁定企业不得与别的投资公司谈投资事宜,但最后投资到位时间一再拖延,甚至不了了之,对于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企业家融资时须小心。

  作为早期的天使投资机构,真格基金刚刚发布了最新的 Term Sheet,和之前的动辄数页的 Term Sheet 相比,新的条款简化到只有一页纸,去掉了董事会席位和董事的否决权、参与清算、优先股息、 赎回权、强制随售权、反稀释保护,以及其他详细的保护性规定以及全套交割条件。相对来说,新条款对创业者要有利不少。

  这个简化的一页纸 Term Sheet有助于避免大部分创业者和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的时候,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就很多条款僵持不下,大大拉低了投资效率。尽可能的简化投资条款,在很多时候反而对创业者和投资人都相对有利。

如何找到投资人???

风险资本融资对企业来说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天能成功融资比以前更加困难。以往你可以用一个有创意或聪明的构想去吸引资金,但今天,如果你不是拥有实实在在的核心技术,成功融资的机会将很低。如果以往管理团队只需用简报(PowerPoint) 来介绍企业,那么现在风险投资人需要企业有真正富有经验的团队来管理和运营。你可以夸称你的顾客是财富500强的公司,但今天你必须提供名单及顾客给你带来的销售收入作证明。

企业融资过程就像理性地谈恋爱而最终结婚的过程,你选择你的“理想对象”就需要了解“她们” 的财政状态、个性、偏好、取向和“她们”对你的期望。

谁可以成为你的投资人

不同的风险投资人会投资不同类型的商机,一些风险资本家只喜欢提供启动资金,其他的喜欢投资在寻找扩展资本的成长型公司中,还有一些风险资本家聚焦在某个产业或地区的投资。要成功从风险投资人手上拿到他们的资金,你必须完全了解他们的要求和取向。在融资过程中使用粗略战略,只能让投资者认为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是在浪费他们的时间。

产业:许多风险投资人专注在某些产业,对超出他们投资范围的产业不会考虑。他们中的一些专门投资在半导体行业,其他的会投资在医疗保健设备、生物科技或互联网服务等,但仍然有一些喜欢投放在传统的低技术类企业。从风险投资人过往所下的投注及其内部的投资指引可确定他们是否对你从事的产业有兴趣。

地区:位于硅谷的风险投资人不意味他们只投资在硅谷中的公司。一些风险投资人投资的范围是全国性或全球性。

早期资金:一些风险投资人喜欢投资在企业启动的初期。早期资金可细分为种子资金(seed financing)、起始资金(Start-up financing)及初期资金(First-stage financing)。种子资金是投资在概念上并帮助概念之实现;起始资金大部分是用来组建管理队伍和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初期资金是当起始资金耗尽后企业用于扩展生产、行销及销售能力的资金。一般早期资金的投资对象是一些有商业创意构想及高潜在回报的企业,即在5-7年内能为投资方带来10倍的回报的企业。风险投资人也会对所投资的企业给予管理咨询和引导。

扩展资金:一些风险投资人选择投资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扩展资金可细分为第二阶段资金(Second-stage financing)、中楼资金(Mezzanine financing)及过桥资金(Bridge financing)。第二阶段的资金用作流动周转资金来扩大企业规模;中楼资金投资的对象是一些收支平衡并具有充实的成长或扩展计划的企业;过桥资金通常是短期融资,在企业公开上市后清付,这类资金会选择一些准备在未来一年内公开上市的企业。扩展资金希望企业能在3-4年的时间内为投资方带来4-6倍的回报,这些企业需要有稳定收入及盈利,投资额一般在300到1000万美金不等。

并购或收购资金:这类资金用于成熟期企业在并购或收购时所需,资金的组成大部分以债务为主再加上小部分股权投资(leverage buyouts),资金投资额一般都超过1000万美金。这类投资风险相对比较低,所以回报方面比早期资金及扩展资金相对要求也低。

怎样与你的投资人沟通

约见风险投资人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要以为找到他们的联络方式就可以跟他们会面,更不应认为有机会跟投资者会面就能成功融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找些可靠的推荐人帮你引荐。

企业向风险投资人融资,第一要初步接触。首次会议是非常重要的,你需要在3-5分钟内清楚地解释你融资项目的摘要,吸引投资者进一步跟踪你的故事。你要准备好一份详细商业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对公司背景、公司结构、公司地点和设施、经营战略、产品战略、企业特征、商业模式、收支模型、里程碑、技术、战略伙伴、顾客、知识产权归属等等。你也要让投资者感到你对市场、产业、目标顾客、供应商、竞争力等有清晰的认识。投资者做了初步调查后,如有意投资,会出具一份指示性条款。指示性条款是经双方初步商讨后草议的一份文件。只有在投资方完成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后,双方决定投资条件并签定买卖协议才算认可交易。

韩国金融危机是否为IMF危机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韩国危机的拯救,既有天使之功,又含魔鬼之虞。一方面,韩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与国际“接轨”的范围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真正属于韩国自己能够控制的东西越来越少    陈彩虹  1997年韩国人经历的历史性金融危机,随着时间的流逝渐行渐远。但那场危机带给韩国人的思考,则越发开阔和深沉。有论者直言不讳地指出,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要对韩国的金融危机负责,正是该组织依据美国人的错误分析和理论,强行地要求韩国采取相对的对策,结果让韩国深度地被迫卷入到了亚洲金融危机之中。更有激烈一些的论者,干脆将那场金融危机,改名为“IMF危机(IMF crisis)”。

  那场波及到几乎整个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金融危机,其策源地并不是韩国。从某种分析来看,韩国本来顶多算是危机波及到的一个国家,而且是较为远端的一个国家,整个经济、金融货币制度和社会日常生活体系,应当不至于受到毁灭性的冲击。危机开始后,就在先行进入危机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将外汇投资或贷款从韩国转移出去,以保证它们自身的支付需要时,韩国人对外汇短缺形势过于严峻的判断,迅速转为了向IMF求助应急外汇贷款的决策。应当说,如此的决策并无多大过错。

  然而,IMF依据一份由美国经济学家提供的分析报告,认定韩国经济、财政和金融货币体系的脆弱性,强求IMF的短期贷款与韩国经济体系的重组变革挂钩,在提供短期贷款的同时,韩国必须接受IMF的财政货币政策安排,及经济和金融体制的重组改造设计。结果,没有对于韩国经济和财政金融体系的深刻了解,盲目地使用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危机的初期,让韩国国内的外汇流出更为迅速,韩国的银行被迫进一步收缩贷款,导致韩国企业破产倒闭数量惊人,最终让韩国由危机波及的远端国家,变成了危机的中心国家。

  尽管IMF后来改变了政策要求,放松了韩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历史则不可能重新再来一次,韩国陷入危机中心的第一步一走出,要想从中走出来,就成了一个旷日持久的事情了。

  由此看来,视韩国金融危机为IMF危机并不为过。不过,韩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是儒家的“中庸之道”,尽管一些相对激烈的言论批评了IMF在危机中的做法,绝大多数韩国人思考那次金融危机的结论,还是“客观地”给予了IMF 50%左右的肯定之说,感激IMF的贷款拯救了濒于崩溃的韩国经济体系。“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恐怕是韩国主流的对于IMF在危机中作用最经典的判断。

  整体而言,那场危机让韩国巨变的最突出一面,是这个国家的经济体系被强行地推进上了“全球化”的轨道。1997年之前,韩国的经济虽然有着相对市场化的特征,却不能不说它的市场封闭性相当突出,例如,外国资本进入韩国重要行业(如银行业等)几乎不可能,外汇管制相当严格,商品贸易的本国保护极为到位(农副产品市场今天也还未完全放开)。危机中,IMF “有条件地拯救”,硬是让韩国俯首称臣,

资本市场、重要行业入股、商品贸易市场、外汇进出等,均洞门大开。

  韩国人一夜之间,似乎除了钞票和泡菜还有本国特色之外,一切都全球化了。故此,与其说IMF的短期贷款支持,更多地拯救了韩国的经济,不如说更多地改变了韩国的经济体系更为贴切。

  在这样的整体格局下,既有天使之功,又含魔鬼之虞的IMF对韩国危机的拯救活动,实际上给韩国留下了天使,也留下了魔鬼。这正是当今韩国经济最为明显的特征。

  一方面,韩国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与国际“接轨”的范围越来越大,得到国际经济社会的认可亦越来越多,韩国由此获得了更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好处;另一方面,真正属于韩国自己能够控制的东西越来越少,大企业集团和几乎所有重要行业的重要机构,均由外国资本控制,国际经济社会中任何细小的波动,都对韩国经济产生着重大的影响,韩国无可奈何地承受着经济控制权巨大丧失带来的无可度量的经济成本。  (作者为中国建行汉城分行行长)

如何A轮,B轮,C轮融资股权不被稀释

一般情况下,创业企业融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创立:自己出注册资本金

天使:投资人“看人下菜“

A轮:经过基本验证,具有可行性

B轮:发展一段时间,公司还可以

C轮:继续发展,看到了上市希望

IPO:投资人要套现离场。

在公司各轮融资的过程中,为了避免新投资人加入造成老投资人股份贬值,股权投资基金都会在融资协议中加入:

反稀释条款

如果没有这项条款保护,投资人极有可能被恶意淘汰出局。

比如:创业者可以进行一轮“淘汰融资”, A轮投资人购买价格是每股1块钱,但是B轮进行每股5分钱融资,使当前投资人被严重稀释而出局。

反稀释包括两个内容:防止股权比例降低,防止股份贬值,条款主要针对可转换优先股。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

防止股权比例降低,两个条款可以起到作用:

转换权

这个条款是指在公司发生送股、股份分拆、合并等情况时,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作相应调整。

举个栗子:优先股按照10元/1股的价格发行给投资人,初始转换价格为10元/1股。后来公司决定将每1股拆5股,进行股份拆分,则优先股新的转换价应该调整成2元/1股,对应每1股优先股可以转为5份普通股。

优先购买权

这个条款要求公司在进行下一轮融资时,此前一轮投资人:

有权选择继续投资,并且获得至少与其目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新股。

防止股份贬值

公司在其成长过程中,往往需要多次融资,但谁也无法保证每次融资时发行股份的价格都是上涨的,投资人往往会担心由于下一轮降价融资,而导致自己手中的股份贬值,因此要求获得保护条款。

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形式: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

完全棘轮条款

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原有投资人的转换价格,那么原投资人的实际转化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发行价格。这种方式仅仅考虑低价发行股份时的价格,而不考虑发行股份的规模。

在这个条款下,哪怕公司以低于原有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只发行了10股股份,所有上一轮发行的优先股转化价格也都要调整跟新的发行价一致。

举个栗子

如果A轮融资200万元,按每股优先股10块钱的初始价格共发行A轮20万股优先股。在B轮融资时,优先股的发行价跌为每股5块钱,则根据完全棘轮条款的规定,A轮优先股的转换价格也调整为5元,则A轮投资人的20万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40万股普通股。

完全棘轮条款是对投资人最有利的方式,公司经营风险完全由企业家承担,所以通常出加入一些限制性条件,比如:

只在后续第一次融资(B轮)才适用;

在本轮投资后的某个时间期限内(比如1年)融资时才适用

加权平均条款

最常见的反稀释条款是加权平均条款。

在该条款下,如果后续发行的股价低于A轮的转换价格,那么给A轮优先股重新确定转换价格时,既要考虑新一轮的发行价格,还要考虑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条款有两种细分形式,广义加权平均和狭义加权平均,区别在于对后轮融资时的已发行股份及其数量的定义:

广义加权包括已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成的普通股、可以通过执行期权等获得普通股数量。

狭义加权只计算已发行的优先股能够转换的普通股数量,不计算普通股和其他可转换证券。

仍然拿上面那个栗子进行描绘:

A轮融资200万元,A轮20万股优先股10元1股,已发行普通股为30万股,B轮融资300万元,B轮优先股每股5块钱,共60万股。

广义加权平均时新的转换价格为:

狭义加权平均时新的转换价格为:

经过加权转换之后,A轮投资人的200万分别可以转换为27.5万和32万股,相对于完全棘轮条款下的40万股要公平一些。

广义加权平均时,完全稀释的股份数量很重要,投资人要确认跟创业者的定义是一致的,即包括所有已发行和将发行的股份(优先股转换、执行期权和认股权、债转股等)。

条款博弈

企业家在跟投资人就反稀释条款进行谈判时,根据双方的谈判能力,可能得到不同的谈判结果。

争取“继续参与”条款

企业主会要求:优先股股东要想获得转换价格调整的好处,必须参与后续的降价融资,购买等比例的股份。如果不愿意参与,其转换价格不能调整。

列举大量例外事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低价发行股份也不应该引发防稀释调整,所以这通常是双方谈判的焦点,例如:

法律文本协议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如新投资者根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导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者成本,则标的公司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投资方,或又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给投资方,直至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的价格相同。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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